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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认证后的监督、再认证及证书保持、 扩大缩小、暂停注销及撤销认证的规则

来源:CHC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22-11-01

      管理体系认证后的监督、再认证及证书保持、 扩大缩小、暂停注销及撤销认证的规则

                                 (CHC-C-07-2019) 

                                        2019 07 01 日发布    2019 07 01 日实施

1 华创认证有限公司对获证客户在证书有效期内对其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监督及再认证 审核以验证组织持续满足认证的要求。 

1.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周期自初审或再认证的认证决定批 准之日算起。初审之后,应进行第一年和第二年的监督审核和第三年的再认证审核。第一次 监督审核建议在第二阶段审核或再认证审核最后一天起 10-12 个月内进行,最晚应在认证决 定日期起 12 个月内进行;第二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一次监督审核最后一天起 12 个月内进行, 下一轮再认证审核应在第二次监督审核最后一天起 12 个月内进行。但无论如何,再认证审核 的结束日期不能超过当前认证终止日期。且每次审核应在体系覆盖的活动处于正常运行期间 开展现场审核。如果获证客户对其管理体系进行了重大的更改,或者发生了影响到其认证基 础的变更,或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增加监督频次。 获证客户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 CHC 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再认证合同。在证 书期满前,CHC 安排再认证审核,获证客户应完成不合格项的整改和提交证实性资料,由 CHC 完成认证决定工作。当可获证客户的体系或运作环境(如法律法规、标准等)有重大变更时, 经评价需要时,再认证需实施第一阶段审核。

2 监督、再认证的程序参照初次审核的程序进行。

3 如果获证客户对其管理体系进行了重大更改或者发生了影响认证基础的更改, 监督活动 应依据特别规定进行。 

3.1 体系发生重大更改的情况,如: a) 更换主要负责人; b) 管理体系覆盖产品发生变化,扩大或缩小范围; c) 管理体系文件进行重大修改; d) 顾客或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e) 组织机构进行了重大调整, 扩大或缩小范围(包括重要的人员、设备、设施或其他重要资 源)。 3.2 发生上述 3.1 中 a)-e)的情况时: 3.2.1 获证客户应自行评价对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并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纠 正措施; 3.2.2 华创认证有限公司应确认获证客户在此方面运行的符合性、有效性; 3.2.3 华创认证有限公司应同时确定是否需要增加非例行监督,或在例行监督审核时加强相 关内容的审核。 3.3 对于确认不符合要求的或在监督审核中发现获证方存在严重不符合或其他重要问题, 视 情节轻重和纠正情况,可做出如下处理决定:CHC-C-07-2019 发布日期:2019/07/01 第 3页 共 6页 3.3.1 缩小认证范围; 3.3.2 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3.3.3 撤销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3.4 对于增加产品覆盖范围的可结合监督审核或专项审核扩大认证范围。 3.5 对已获 QMS/EMS/OHSAS 认证且已满至少一个完整的认证周期的组织,如该组织的 QMS/EMS/OHSAS 持续有效,对其 QMS/EMS/OHSAS 的监督或再认证,CHC 可实施 QMS/EMS/OHSAS 高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与组织商定适宜的绩效参数和绩效指标,利用组织的内部审核和管 理评审结果,适当减少审核人日。 

4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大、缩小

凡出现体系认证标准、认证范围等变更时, 需要按规定,由申请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华创认证 有限公司审查批准后准予换证, 换证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 4.1 获证客户注册信息发生变更 4.1.1 当组织名称发生变更时,不涉及上述 3.1 所列情况,经评审确认后,变更注册信息, 换发认证证书(必要时需结合监督审核); 4.1.2 当组织的经营地址发生变更时,应评审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是否造成对产品质量影 响、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等,应评审适用的地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是否发生变更。 仅属于行政区域划分/地名变更,而不涉及上述生产变更、适用的地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发 生变更的,变更注册信息后换发证书;涉及上述生产变更、适用的地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发生变更的,可结合获证客户提供的相关评价进行评定,换发证书,必要时需结合现场审核, 在评定通过后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认证证书。 4.1.3 以上变更,发生特殊情况时 CHC 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评定的方式。 4.2 认证扩大 由获证客户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与扩大认证范围相适应的管理手册,CHC 审查并决定是否受 理,受理后签订扩大认证范围合同。CHC 将安排专人进行文件审查,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 审核重点是审核扩大认证范围相关过程、活动和部门、生产现场,具体实施按认证程序进行。 审核结束后,经 CHC 审定,总经理批准后,扩大认证范围并更换认证证书。 4.3 认证缩小 4.3.1 CHC 在正常的监督/再认证审核时如发现获证客户的审核范围与认证证书不符、审核 计划中规定的部分审核范围没有生产工作现场,审核组可缩小认证范围,并在审核报告中说 明,审核结束后,经 CHC 审定,总裁批准后,缩小认证范围并更换认证证书。 4.3.2 CHC 通过非例行监督审核或通过相关社会信息发现获证客户的部分认证范围不能满 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时,经 CHC 核实、审定,总裁批准后,缩小认证范围并更换认证证 书。4.3.3 获证客户欲缩小认证范围时,应及时向 CHC 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缩小范围的原因, CHC 接到获证客户报告后,经 CHC 审定,总裁批准,缩小认证范围并更换认证证书。 

5 当为调查投诉、对变更做出回应或对暂停的受审核方进行追踪时,CHC 可能安排较短时间通知受审核方的审核。

6 认证要求的变更,包括认证标准的换版 

当认证要求发生变更时,华创认证有限公司提前通知获证方和申请方以便获证客户在规 定的时间内按新要求调整管理体系和采取措施,以保持认证资格的。对于不能保持资格的, 给予暂停或注销;对于组织提出不再保持认证资格的给予注销。

7 认证证书的保持 

7.1 获证客户需要通过定期的监督审核保持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7.2 获证客户监督审核通过并缴齐相关费用后,由 CHC 向获证客户发出“监督审核结论通知书”。

8 认证证书的暂停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华创认证有限公司将暂停获证客户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资格。 8.1 获证客户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要求,食品 安全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CHCP 体系或相关产品不符合认证依据要求的; 8.2 获证客户持有的与管理体系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 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 8.3 获证客户不承担或不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8.4 获证客户客户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8.5 组织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环境事故、职业健康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安全 事件的,出现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 8.6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获证党组织或党员出现重大问题的情况, 被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改组的;党员发生重大违纪的; 8.7 未能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经指出后未予以纠正的; 8.8 获证客户未能按合同规定金额支付管理体系认证费用,且经指出后未予以纠正的(超过审 核结束日期三个月); 8.9 出现顾客对产品的重大投诉未能妥善处理并造成用户严重不满; 8.10 出现国家、地方、行业对产品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信息安全 等监督抽查不合格; 8.11 获证客户在监督、再认证审核后,对发现的不符合不按期(超过审核结束 3 个月)提 交纠正措施; 8.12 未能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完成监督/再认证审核的; 8.13 获证组织不接受或不配合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8.14 CHCP 获证客户第二次收到 CHC 发出的不通知现场审核的《审核计划》时,并再次 采取不接受审核行为的; 8.15 获证客户未按要求对信息进行通报;CHC-C-07-2019 发布日期:2019/07/01 第 5页 共 6页 8.16 获证客户与认证机构双方同意暂停认证资格; 8.17 其他(如发生投诉经调查后属获证客户应负责任的等)。

9 认证证书的恢复

当组织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后,经验证符合要求后,给予恢复注册资格,恢复认证证书 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对纠正/纠正措施的验证可以提交相关证据进行文件审核的方式,也可以 进行现场专项审核的方式进行。 

10 认证证书的注销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华创认证有限公司应注销证书持有者使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标志的资格,收回体系认证证书: 10.1 由于体系认证标准或认证规则发生变更,体系认证合格组织不愿或不能确保符合新的 要求; 10.2 获证客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未向 CHC 提出再认证申请的; 10.3 获证客户正式提出注销认证的; 10.4 获证在暂停期满时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完成纠正措施,并同意注销的; 10.5 获证客户倒闭、破产或被兼并; 10.6 获证客户再认证取得新证书后,注销原证书。 

11 认证证书的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华创认证有限公司将撤销获证客户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资格: 11.1 获证组织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11.2 组织在被暂停使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未按规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采取适当的纠 正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或完成整改措施,即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 到解决或纠正(包括持有的与获证管理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 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11.3 监督审核时发现获证客户管理体系多项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且在短期内无法有效纠 正的; 11.4 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 CHC 已 要求其纠正但超过 2 个月仍未纠正的; 11.5 获证客户出现重大的产品和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 规造成的; 11.6 获证客户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1.7 获证客户没有运行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11.8 因产品/服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 社会影响的; 11.9 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出现严重的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的; 11.1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CHCP 获证客户体系或体系覆盖的产品不符合认证依据或相关产 品标准要求,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11.11 发生 CHC 与获证客户之间合同/协议中特别规定的其他构成撤销认证证书和标志使 用资格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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