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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获证组织:
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在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中开展认证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国认监函(2023)3号)的指示精神,为落实获证组织经营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获证组织符合相关认证标准和认证技术规范的要求,请各获证组织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自查体系运行质量。企业管理体系文件与组织实际运行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有效运行,体系记录是否持续保持,是否存在补文件、补记录的情况:是否按认证要求组织生产经营业务,实际生产产品与获证产品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和安全等问题。
二、核实认证人员行业规范、诚信执业问题。核实我机构派出的审核员/检查员是否存在向企业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认证人员有无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取红包等问题。
三、请各获证组织于2023年11月10日前按要求完成自查。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上述相关问题及违规程序,请及时与我机构联系,并提交相关资料。
联系方式:028-85231444
18208191314(凌老师)
邮箱:185675785@qq.com
华创认证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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