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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规则》等 5 项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6年第2号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26-01-15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规则》等 5 项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为进一步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质量认证公信力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并对旧版《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 2012 年第 8 号公告)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 2014 年第 21 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制修订后的上述 5 项认证规则(以下称新版规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3月1日起,新版规则正式实施,旧版《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同时废止,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自动失效。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 日为认证规则换版过渡期。过渡期内,新版规则、旧版《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以及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并行适用。认证机构可根据获证组织申请,结合年度监督或再认证审核,按照新版规则对现行有效的认证证书实施换版审核,经审核符合新版规则要求的,换发新版认证证书,新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保持一致。

三、自2026年3月1日起,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当按照新版规则实施。

四、认证机构应认真组织开展新版规则的学习培训,及时修订有关管理文件及技术规范,调整完善认证程序,确保认证人员能力以及认证活动全过程符合新版规则的要求。

五、获证组织应积极学习新版规则内容,加强内部人员能力建设,适时进行认证证书换版,确保本组织建立并运行的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持续符合新版规则要求。

附件:

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3.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4.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5.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国家认监委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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